
作者:我真实的淫荡自白~更新时间:2025-06-28 18:17:09
上礼拜刑总上完课后,我的心情已经渐渐平复,不再因为连续两周都在班上同学面前表演早泄而感到羞辱,反正这就是人生吧。不经一番寒彻骨,焉得梅花扑鼻香;我想我的挫折容忍力已经有十足的进步,我的脸皮应该也已经厚到可以跟政治人物媲美了吧。 基于对陈湘宜这个变态老师的不满和一点期待,我决定学好刑法,以后在她乱扯的时候才能戳破她,于是我自己预习了故意和过失的概念,并打算在星期四下午她的刑法课辅时间向她请益一些学习上的问题。 如同刑法第12条揭示的,刑法只处罚故意或过失,而过失犯必须在刑法分则法条上有规定处罚过失犯的情形才成罪;可是我翻来翻去,整部刑法竟然都没处罚过失强制性交!于是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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